二零零六年三月二十九日,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石化” 或“本公司”)就要约收购四家子公司发布第三次提示性公告称,截止2006年3月28日,齐鲁石化、扬子石化、中原油气、石油大明的预受要约流通股股数已分别达到16,666 万股、16,864 万股、14,058万股和11,664万股,其中扬子石化、齐鲁石化的预受股份数都已超过其要约收购生效条件所要求的最低股份数,中原油气和石油大明两家公司的预受股份数也呈加速增长的态势。
目前,距离本次要约收购结束还有6个交易日。中国石化在今日的公告中再次提示,持有上述四家公司股票的投资者可继续通过券商的柜面交易、电话或网上自助等申报预受要约,以避免投资者因错过本次要约收购而遭受投资损失。中国石化将在4月10日公告今日,中国石化刊登公告称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统计,截止3月24日,扬子石化预受要约股份数共计11,839万股。根据中国石化3月6日公告的要约收购报告书,扬子石化的要约收购生效条件为:在要约期最后一个交易日(即4月6日)15:00时,预受要约的股票申报数量不低于11,700万股。据此,扬子石化目前的预受要约股份数已经达到上述要约生效条件,如至本次要约收购的有限期届满时,前述已预受要约的股份未被撤回,则本次要约收购将在要约期满时生效,扬子石化将根据《证券法》第56条规定终止股票上市。
中国石化再次提示,持有扬子石化及齐鲁石化、中原油气、石油大明的投资者在要约期内可继续通过券商的柜面委托、电话、网上自助等方式进行预受申报操作,以避免投资者因错过本次要约收购而承担的损失。中国石化将于4月10日公告本次收购的最终结果。若收购成功,接受要约的投资者预计将在4月12日收到中国石化支付的要约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