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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治理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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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作用和职权




一、监事会作用


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的合法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应采取措施保障监事的知情权,及时向监事提供必要的信息和资料,以便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管理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和评价。总裁应当根据监事会的要求,向监事会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总裁必须保证该报告的真实性。


监事会发现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行为,可以向董事会、股东大会反映,也可以直接向证券监管机构及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二、监事会的职权


监事会依法行使以下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3.当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前述人员予以纠正;


4.核对董事会拟提交股东大会的财务报告、营业报告和利润分配方案等财务资料,发现疑问的可以公司名义委托注册会计师、执业审计师帮助复审,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5.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6.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7.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


8.代表公司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涉或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起诉;


9.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10.《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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