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信息
公司治理概要
[字号: ]

董事会职权与责任




一、职权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的债务和财务政策、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以及发行任何种类证券(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债券)及其上市或回购公司股票的方案;


7.拟订公司的重大收购或出售方案以及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8.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9.依据法律法规和本章程及其附件的规定,审议公司对外担保事项;


10.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11.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根据总裁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高级副总裁、财务总监、副总裁;聘任或者解聘董事会秘书;决定其报酬事项;


12.委派或更换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委派、更换或推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股东代表、董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


13.决定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置;


14.制订本章程及其附件的修改方案;


15.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6.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17.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18.听取公司总裁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裁的工作;


19.决定除法律、行政法规、有权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及其附件规定应由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事项外的其他重大事务和行政事务,以及签署其他的重要协议;


20.法律、行政法规、有权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及其附件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二、责任


董事应当对董事会会议的决议承担责任。若董事会会议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投赞成票的董事应承担直接责任(包括赔偿责任);对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投反对票的董事,可以免除责任;对在表决中投弃权票或未出席也未委托他人出席的董事不得免除责任;对在讨论中明确提出异议但在表决中未明确投反对票的董事,也不得免除责任。


SSI ļ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