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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作用和职权
 

一、监事会作用

  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的合法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应采取措施保障监事的知情权,及时向监事提供必要的信息和资料,以便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管理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和评价。总裁应当根据监事会的要求,向监事会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总裁必须保证该报告的真实性。

  监事会发现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行为,可以向董事会、股东大会反映,也可以直接向证券监管机构及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二、监事会的职权

  监事会依法行使以下职权:
  1. 查公司财务,可在必要时以公司名义另行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独立审查公司财务;
  2. 对公司董事、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3. 当公司董事、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前述人员予以纠正;
  4. 核对董事会拟提交股东大会的财务报告、营业报告和利润分配方案等财务资料,发现疑问的可以公司名义委托注册会计师、执业审计师帮助复审;
  5. 可对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发表建议;
  6.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也可以在股东年会上提出临时提案;
  7. 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
  8. 代表公司与董事交涉或对董事起诉;
  9. 列席董事会会议;
  10.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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