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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会议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和通知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定期会议,包括一次年度业绩会议和一次半年度业绩会议,及两次季度业绩会议。董事会每年十二月份还要召开年末总结会。

  董事会会议可以通过电话、电视电话或书面提案形式召开。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所有董事必须亲自出席的董事会会议。
   
  召开董事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通知所有董事,以便董事作好会议准备。

  董事长根据下列人员的提议七日内签发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通知:
  1. 董事长;
  2. 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
  3. 一半以上的独立董事;
  4. 监事会;
  5. 公司总裁。

  董事会会议一般在中国石化总部召开。

二、议案的确定

  董事会秘书负责征集会议所议事项的草案,对有关资料整理后,列明董事会会议时间、地点和议程,提呈董事长。

  会议议程草案可由公司董事、监事会、总裁、董事会下设的专业委员会,以及中国石化的子公司(需经股东在股东大会讨论后)提交。

三、会前沟通

  各项能加强董事会对公司业务认识的重要资料及数据,将及时在会前发放予董事。

  当四分之一以上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或论证不明确时,可联名提出缓开董事会或缓议董事会所议的部分事项,董事会应予采纳。

四、会议的出席

  董事会会议应当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

五、 董事会的表决

  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代表委托人行使权利。董事未出席某次董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应当视作已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董事会作出决议,除以下须由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表决同意方可通过外,其余可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表决同意通过。董事会会议可采用举手或投票方式表决。每名董事有一票表决权,当反对票和赞成票相等时,董事长有权多投一票。

  1. 制定公司的债务和财务政策、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任何种类证券(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债券)及其上市获回购公司股票的方案;
  2. 拟定公司的重大收购或出售方案以及合并、分立、解散的方案;
  3. 制订公司章程修改方案等事项。

  董事会对公司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有利害关系的董事不参加表决。如因有关董事回避而无法形成决议,该议案应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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