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提高科技奖励“含金量”

       进一步向原创性科技成果倾斜、向一线科技工作者倾斜,注重实施应用效果,激发科研创新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中国石化新闻网讯 (记者谭伟春)近日,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部署,激发广大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鼓励科研人员多出成果、出好成果,进一步强化激励机制,集团公司修订并印发了《中国石化科学技术奖励管理办法》。

       此次《办法》的修订,体现了集团公司党组提出的科技奖励进一步向原创性科技成果倾斜、向一线科技工作者倾斜,进一步严格奖励评审标准的要求。修订范围涉及中国石化科技创新功勋奖、前瞻性基础性研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四个奖项。在内容上,体现如下几个特点:

       一是提高奖金额度、提升了奖项的“含金量”,为长期致力于推动中国石化科学技术进步、贡献卓越的科技工作者,给予更多的利益回报和精神鼓励。其中科技创新功勋奖由每人50万元提高到每人税后100万元,科学技术进步特等奖由每项200万元提高到每项300万元。

       二是进一步严格获奖人的获奖条件和评审标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一人一年只能在推荐项目中出现一次,作为项目完成人来参加集团公司科技奖励的评审。如果在前两年里,排名前3位的完成人已经获得过前瞻性基础性研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中的任意一项,就不能作为前3位完成人申报本年度的科技奖励。《办法》还提到,对于技术发明奖推荐项目的前3位完成人,应当是授权发明专利的发明人,并且做出的实质性贡献要有对应的技术发明点或科技创新点,对于以上两点要有授权专利支撑。

       三是在奖项评审中,更加注重获奖项目的实施应用效果和经济效益。经济效益作为获奖项目实施应用效果衡量的重要指标,进一步严格核算与核实,推荐项目核算的经济效益须有本单位主管财务的领导签字确认,应用证明须有应用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和公章。

       《办法》还强调,中国石化无自主知识产权的成果不得推荐。创新性成果或认识,必须有对应的核心授权专利或技术秘密等知识产权的支撑。进一步强化授权专利、技术秘密为核心的知识产权在获奖成果中的评审条件。

信息来源:中国石化报
2017-0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