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証監發[2005]4號
北京轄區各上市公司、証券公司、異地在京証券營業部、基金管理公司、期貨公司、異地在京期貨營業部、証券期貨投資咨詢機構、各中介機構:
根據中國証監會《關於轉發〈中共中央宣傳部、司法部、全國普法辦公室關於開展2005年“12.4”全國法制宣傳日宣傳活動的通知〉的通知》精神,結合《証券法》、《公司法》修訂並正式公布的實際情況,從11月底前開始,北京轄區各相關單位要集中開展法制宣傳教育活動。現將有關安排通知如下:
一、活動主題
2005年“12.4”全國法制宣傳日宣傳活動的主題為“弘揚憲法精神,構建和諧社會”。
二、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深入貫徹黨的十六大和十六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緊緊圍繞“弘揚憲法精神,構建和諧社會”這一主題,認真開展好以憲法為核心的法律法規宣傳教育活動,抓住新修訂的《公司法》《証券法》普及教育這個重點,進一步增強証券市場參與者的憲法意識和法治觀念,為全面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推進資本市場改革開放和穩定發展的若干意見》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和環境。
三、總體思路
通過開展多種形式的法制宣傳活動,強化對轄區內上市公司、証券公司、異地在京証券營業部、基金管理公司、期貨公司、異地在京期貨營業部、証券期貨投資咨詢機構及各中介機構相關從業人員特別是高級管理人員的法制教育,增強法律知識和守法意識,提高依法參與証券市場活動的自覺性。
同時,進一步加強對北京地區投資者的教育,使廣大投資者特別是中小投資者熟悉証券市場規則,了解與証券相關的法律知識,自覺增強風險意識、法律意識和維權意識。
四、普法對象
轄區相關單位從業人員、証券市場投資者及其他相關的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
五、時間安排
11月底至12月中旬,各相關單位可根據實際情況提前進行或向后延伸。
六、主要內容
利用全國法制宣傳日的有利時機,結合學習新的《公司法》《証券法》的實際需要,對從業人員進行法制強化教育,組織對國家有關政策法規的學習,增強法律責任意識以及誠信自律、依法參與市場活動的自覺性,引導市場主體守法誠信、合法經營,共同營造良好的市場環境,促進市場的穩定發展。
同時,各相關單位應根據實際情況,開展形式多樣的宣傳活動。通過對廣大投資者特別是中小投資者的普法宣傳教育,提高法治意識和法律知識水平,重點要宣傳《公司法》《証券法》新修訂的內容及其對証券市場發展的積極意義。
七、活動形式
1、各相關單位應認真組織、積極參加北京証監局安排的專家法律講座、《公司法》《証券法》知識競賽等活動(相關通知另發)。
2、充分利用互聯網開展宣傳教育活動。轄區各相關單位應在本單位的網站上開辟"12.4”全國法制宣傳日專欄,專欄應包括本通知全文、新的《公司法》《証券法》文本及其他法治宣傳內容。北京証監局將通過北京上市公司協會(www.lcab.com.cn)、北京証券業協會(www.sabbj.org)、北京期貨商會(www.bjqh.org)網站傳達重要會議或配套文件精神、專家講座視頻或音頻文件等,請相關單位注意通知本單位人員學習。
3、各相關單位根據本單位具體情況,利用發放宣傳材料、設置宣傳展板、開辟法制宣傳咨詢台等方式,因地制宜地在辦公或營業場所內外組織宣傳教育活動。
具體形式可包括:(1)制作宣傳條幅,組織印刷《証券法》、《公司法》、《証券投資基金法》、《期貨交易管理暫行條例》等重要法規以及業務創新、証券市場改革新舉措等內容的宣傳手冊,分發給廣大投資者﹔(2)採取法制宣傳咨詢的形式,由業務人員認真回答投資者提出的涉及交易規則、上市規則等各類法律問題﹔(3)組織面向投資者的法律講座,聘請法律專家介紹証券期貨市場法律糾紛案件的主要類型,分析目前市場主體面臨的法律風險等等。
4、新《公司法》《証券法》出台對証券市場意義重大,各單位要高度重視對“兩法”的學習和宣傳工作,按照我局部署,以從業人員和投資者兩方面為主線,積極行動起來,把學習和宣傳工作落到實處。
八、其他要求
各相關單位可將此次法制宣傳活動的工作成效、鮮活事例、先進人物、調查報告、有關活動照片等,於12月底前報送我局。
聯系人:仲暉林、劉靜
聯系電話:88088033、88088082
傳真:88088012
中國証監會北京証監局
二OO五年十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