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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事會構成
 

一、監事會構成

  由12名監事組成,包括8名股東代表監事和4名職工代表監事,其中一人出任監事會主席,負責聯系及實施監事會的職能。

  監事會主席的任免,應當經三分之二以上監事表決通過。

  監事會主席行使下列職權:
  1. 召集、主持監事會會議﹔
  2. 組織履行監事會的職責﹔
  3. 審定、簽署監事會報告和其他重要文件﹔
  4. 代表監事會向股東大會報告工作﹔
  5. 依法或根據《公司章程》規定應該履行的其它職責。

二、監事的任期、選舉與解職

  監事每屆任期三年,?o任期期限。股東代表監事由股東大會選舉產生任免。中國石化職工代表監事,由職工選舉產生任免。可以連選連任。

  公司董事、總裁、副總裁和財務總監不得兼任監事。

  股東代表監事候選人名單以提案的方式提請股東大會決議。

  股東代表監事候選人中,由董事會、監事會、持有公司有表決權的股份總數5%以上的股東提名,由公司股東大會選舉產生。

  除以上所述外,監事候選人亦可由單獨或者合並持有公司有表決權的股份總數1%以上的股東提名,由公司股東大會選舉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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