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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控制度
 

  2002年7月,美国国会制定了《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对在美国上市的公司的内部控制及其披露作出了规定。中国财政部、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交易所对上市公司加强内部控制亦均有规范。作为境内外四地上市公司,中国石化于2003年成立了内控领导小组,董事长、总裁和财务总监亲自领导,进一步健全的公司内控制度。公司总部设立专门机构组织、协调内控制度实施和完善的相关工作,各分(子)公司设立相应机构,承担本单位内部控制的日常管理工作。

  中国石化遵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和公司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采用国际反虚假财务报告委员会下属的COSO委员会报告提出的内部控制框架,编制《内部控制手册》(“《内控手册》”)。内控制度按业务特点分类进行流程控制,对业务执行过程中的重要步骤、环节及控制点进行规范。目前,《内控手册》涵盖了投资、采购、销售、合并报表等15大类,55个业务流程,涉及公司经营管理方方面面,各分(子)公司编制了相应的“实施细则”。

  自2005年1月1日起公司全面正式实施内控制度以来,公司逐步扩大内部控制范围,充分ERP等系统控制,注重内部控制融入日常经营管理,制定了内部控制检查评价方法和标准,各分(子)公司定期进行内控自查和流程测试,加强考核,健全内控长效机制,不断完善和严格执行内控制度,确保内部控制有效。2007年,公司对总部部门和所有分(子)公司内部控制(包括IT控制)执行情况进行了自我检查,及时对发现问题进行了整改。2007年12月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了2008年版《内控手册》。

  根据境内外监管要求,公司对本报告期内中国石化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认为本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有效,已建立防舞弊机制并有效实施。编制的财务报告符合境内外上市地会计准则,信息披露符合监管要求。公司外部审计师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出具了评价报告。

  2007年,公司将继续执行董事会通过的2008版《内控手册》并根据实际情况及监管要求进一步完善内控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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